特许加盟合同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的一类合同,很多加盟商在签订特许加盟合同后,往往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想要解除合同,退还加盟费,但实践中往往特许人是不退还加盟费用的。
一、协议解决
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既然特许人不肯退还特许费用,还怎么协商,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吗?本文所要说的协商,也并不是没有任何准备下的协商,出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(加盟商)在信息上的不对等,我国法律对特许人有一定的要求,比如要求“两点一年”,要求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、要求备案等,这些都是对特许人的要求,在详细了解分析特许人的情况后,找准特许人的痛点,这时候再去跟特许人协商退还加盟费,效果可能就会好很多。当然如果作为加盟商,对于这些事情不懂,也可以委托专门的人员人员处理。
二、诉讼解决
1、冷静期内的退加盟费
我国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第12条: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,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,可以单方解除合同。但实践中往往很多的特许经营合同中是没有约定被特许人(加盟商)单方解除合同的期限的,或者即使约定了,解除合同的期限也不会太久,这时候就需要被特许人(加盟商)处事要果断,不要犹豫,如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不久,或者在约定的解除期限内,以约定的方式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,退还加盟费。如果特许人迟迟不退还加盟费,则可以通过诉讼,要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时间以及要求特许人退还加盟费。
2、经营过程中的退加盟费
很多加盟商都是在经营过程中发现,自己经营的项目并没有想要最初宣传的那么好,不赚钱甚至投入进去的成本都很难收回,这时候很多加盟商就不想继续经营,但又想特许人退还加盟费。如何能够退还加盟费是被特许人(加盟商)最头疼的地方,通过诉讼的方式退还加盟费一般有三种情况,确认特许经营合同无效、撤销特许经营合同、以及解除特许经营合同。
(1)通过诉讼确认特许经营合同无效、或者撤销该合同。——难度大。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47至151条、153条对于合同无效、可撤销的几种情形进行了规定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,以欺诈、胁迫、乘人之威、显示公平、重大误解等情况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,但实际中对于被特许人(加盟商)举证要求非常高,作为被特许人(加盟商)乙方,很难举证证明存在这些行为,所以通过这种策觉来达到退还加盟费的目的,难度较大。另外即便存在着可撤销合同的几种情形,也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撤销时限内进行撤销,否则也会因为超过时限而败诉。
(2)解除合同退还加盟费
我国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中对于特许人的要求较高,其中规定了特许人在与被特许人(加盟商)签订合同前需要向被特许人披露以下内容:
(一)特许人的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资本额、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;
(二)特许人的注册商标、企业标志、专利、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;
(三)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、金额和支付方式(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);
(四)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、服务、设备的价格和条件;
(五)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、技术支持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、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;
(六)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、监督的具体办法;
(七)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;
(八)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、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;
(九)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;
(十)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;
(十一)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;
(十二)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。